一、出台背景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列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首,其重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1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7〕31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荣成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发改、金融办、审计等部门及各区镇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4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债务举借。共15条。主要规定债务举债程序和举债方式等。
(三)预算管理。共4条。主要规定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事项。
(四)资金使用。共4条。主要规定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用途。
(五)债务偿还。共3条。主要规定政府债务偿还责任。
(六)风险防控。共3条。主要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七)平台管理。共4条。主要规定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事项。
(八)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规定政府债务审计监督方法。
(九)附则。共1条。主要规定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四、文件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