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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农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年01月13日 00:0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公布市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的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伟德东路,邮编:264300,电话:7562919)。

一、概述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和业务办事大厅,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度”,着力提高农业局机关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服务群众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种制度规章,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档案馆、图书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体系。根据市农业局党委领导班子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市农业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组织健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单位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修改完善了《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以及《市农业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公开质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大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条。从内容分类看,政策法规3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24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条,其他信息9条;从渠道上看,网上公开190条,媒体公开19条,其他形式公开52条。

(二)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政务新媒体为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创新思路,注重实际应用效果,及时、准确发布我市农业工作信息;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时段、全业务的咨询服务,解答居民问题咨询180余条。

(三)继续应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农业工作的重大决策、行动部署、队伍建设等重大举措、重大先进典型事迹以及需要澄清、消除的不良影响事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接到社会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份,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进行了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市农业局所有纸质公开资料全部免费,其他资料邮寄等费用根据情况而定,原则上予以减免,2018年未收到资料邮寄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强化对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审查把关拟公开信息,审核确定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编辑发布,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农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还存在信息收集渠道不畅、协调工作不到位、信息传递缓慢等问题。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履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智慧农业建设为契机,建设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资质量追溯、村级监管、社会化服务等系统,打造惠农信息服务站,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新政策、新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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