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荣政办发〔2018〕14号),决定对市政府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29件。
二、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予以废止:
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被明令废止的;
3、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4、规范性文件的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
5、与综合改革新建体制机制相抵触的;
6、实行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的。
(二)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修改:
1、与上位法(文)不一致的;
2、与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规定不一致的;
3、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5、所依据的上位法(文)已经修改的;
6、国务院、省、市决定取消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
7、含有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内容的;
8、含有阻碍民间投资、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内容的。
(三)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四)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规范性文件。
(五)对本次清理前规范性文件已施行满5年的,原则上予以废止,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此次重新登记编号,重新公布。
三、清理过程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组织实施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多个实施部门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发生变更的,由原实施单位与现实施单位协商确定清理部门。6月下旬,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拟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及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并发送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法制办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形成了最终的清理结果。
四、修改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共修改《荣成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办法》《荣成市物业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实施部门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对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并经过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最终的修改决定。
1、《荣成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办法》对机构名称、证件名称、考核标准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荣成市物业管理办法》对企业资质认定、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以及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的条款予以修改或删除。
3、《荣成市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对费用征收部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等进行了修改和删除。
4、《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对选拔条件进行了修改。
5、《荣成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对政策依据和选拔人数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