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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235640H/2018-13173
    • 发布单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18-07-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荣征公告〔2018〕17号)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21 来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荣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荣征公告〔2018〕17号

 

为提供荣成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崖头街道蒲头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蒲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唐家夼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唐家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港湾街道唐家夼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唐家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桃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桃园街道下谭家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桃园街道下谭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桃园街道下谭家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桃园街道下谭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桃园街道下谭家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桃园街道下谭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荣成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荣成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荣成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7日由荣成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荣成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荣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晓丽;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