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服务办理的服务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期限、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卫计局窗口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服务办理事项。
2 服务依据
《护士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3 申报条件
3.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3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4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4 申报材料
4.1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纸质);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有机构公章)(原件1份,纸质);
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4.2 护士延续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纸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纸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4.3 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纸质);
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辞职、离职证明,退休证、调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4.4 护士注销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纸质);
受吊销证书处罚者提供《处罚决定书》,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4.5 护士重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纸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纸质);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纸质);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5 服务期限
2个工作日。
6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发证。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