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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16:25 来源:荣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

  (一)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按规定公开各类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对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车和校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2018年荣成市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58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2017年预算已安排但由于项目未完成而未下达,所以结转到2018年预算。其中:财政拨款3676.6万元,占63.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行政事业性收费(实为交通设施损坏赔偿费收入)40万元,占0.69%,罚没款收入2000万元,占34.3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万元,占1.89%,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支出预算为58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预算已安排但由于项目未完成而未下达,所以结转到2018年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917.7万元,占67.24%,项目支出1908.9万元,占32.76%,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58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2017年预算已安排但由于项目未完成而未下达,所以结转到2018年预算。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8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2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 %。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预算已安排但由于项目未完成而未下达,所以结转到2018年预算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230.9万元,占89.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8.5万元,占5.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5.1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2.1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4.47%,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2017年预算已安排但由于项目未完成而未下达,所以结转到2018年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8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4.47%,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预算已安排但由于项目未完成而未下达,所以结转到2018年预算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230.9万元,占89.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8.5万元,占5.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5.1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72.1万元,占2.9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9.5万元,主要原因是民警退休,人员减少。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2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维修维护、暖气改造、驾驶人安全教育基地改造等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各中队和车管所进行暖气改造。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支出1687.7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建设维护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4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包含2017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预算已安排但由于未完成而未下达结转到2018年的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32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支出,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包含了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其他保障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917.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6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经费支出都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的专用材料,而2018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放项目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57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辅警经费部分放在公用经费的劳务费中。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3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经费支出都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的专用材料,而2018年道路交通设施等项目放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采购设备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404.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1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预算申报期,本部门共有车辆14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8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摩托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件、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7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性收入 0万元,其他 0万元。项目概况:路口安装红绿灯,城区标线进行施划,安装标志牌,红绿灯、护栏、标志牌维修及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善我市交通配套设施,用于进一步规范路口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城市交通品质。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检验鉴定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性收入 0万元,其他 0万元。项目概况:用于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警车燃修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性收入 0万元,其他 0万元。项目概况: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维修及保险费用。项目绩效目标保证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运转。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停车场租用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性收入 0万元,其他 0万元。项目概况:租用16处社会停车场停放查扣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项目绩效目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创城交通设施,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8万,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性收入 0万元,其他 0万元。项目概况:安装路口红绿灯,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安装指路标志牌。项目绩效目标规范路口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取证系统,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2万,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性收入 0万元,其他 0万元。项目概况:通过对监测路口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实时的检测,自动捕获存在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车辆,为执法提供一种新的取证手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对机动车人行横道前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治理,规范驾驶员行为,打造城市文明行车、守法行驶的交通环境。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0万元(含局机关及1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较2017年减少6辆和减少公务性接待项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安排公务性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较2017年减少6辆;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性接待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本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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