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荣成市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平台)>2018年>部门预算

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00:0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18年

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监测。

  (八)掌握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镇街、市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局机关预算(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 4099.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境保护网格监督员,与食安农安协管员合并,所需经费相应增加;另外,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增加,从而导致所需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 4099.6万元,占100 %,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收入。

  

  
 
 

  2018年支出预算为409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境保护网格监督员,与食安农安协管员合并,相应支出增加;另外,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增加,从而导致抽检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2627.5 万元,占64 %,项目支出1472.1 万元,占36 %,没有经营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4099.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境保护网格监督员,与食安农安协管员合并,所需经费相应增加;另外,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增加,从而导致所需经费增加。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099.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99.6 万元,占100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9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境保护网格监督员,与食安农安协管员合并,相应支出增加;另外,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增加,从而导致抽检费用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5万元,占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45.6万元,占91%;住房保障(类)支出146.5 万元,占4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099.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1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境保护网格监督员,与食安农安协管员合并,所需经费相应增加;另外,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增加,从而导致所需经费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09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1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环境保护网格监督员,与食安农安协管员合并,相应支出增加;另外,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增加,从而导致抽检费用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5万元,占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45.6万元,占91%;住房保障(类)支出146.5 万元,占4 %。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 207.5 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员支出中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合并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中,未单独填报。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191.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办公设备采购等的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31.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71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中包含了食品安全事务(项)、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等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了4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合并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未单独填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了7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合并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未单独填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8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员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比上年增加8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合并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中填列,未单独填报。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员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增加了14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合并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中填列,未单独填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2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0.9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316.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8.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执法车辆燃修费调整到基本支出中。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6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 62.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预算申报期,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抽样及试剂经费,项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性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用于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购买快速检测试剂,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食品安全抽检,可以查处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行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性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用于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食品安全抽检,可以查处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行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协管员经费,项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性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各村各社区设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各村镇各社区协管员的协助,可以全方位地及时发现、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行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018年部门重点项目安全监管、培训经费及各种创建活动经费,项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性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用于食品药品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保障、监管人员培训及各种食品监管创建活动所需经费,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食品安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各种创建活动,可以提高人员素质,有效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万元(含局机关及0 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 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增加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减少燃油费和维修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总量,尽量减少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本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附件:2018年荣成市部门预算公开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