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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荣成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10:54 来源:荣成市政法委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

荣成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能

(一)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荣成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政法委机关预算,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指导科、综合协调科。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其中:财政拨款197.3万元,占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2018年支出预算为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97.3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3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3万元,占7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万元,占1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12.3万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5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5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3万元,占7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万元,占1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12.3万元,占6.2%。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失业保险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主要口径发生变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7.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和补贴提高。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和津补贴提高。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荣成市委政法委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预算申报期,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部门无50万以上重点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荣成市委政法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1万元(含局机关及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安排因公活动、无公务用公车、压缩公务性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安排公务性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性接待。

        (六)项目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法委员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有关规定,业务经费领支情况(即项目收支情况)为内部事项,


应严格保密,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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