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荣成市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负责基层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
(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十一)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荣成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纳入荣成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院机关预算(主管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356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3.4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3562.80万元,占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支出预算为356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3.4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53.00万元,占91 %,项目支出309.80万元,占9%,经营支出 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56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3.4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6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62.8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6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2969.00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7.50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5.60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类)170.70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6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类)2969.00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7.50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5.60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类)170.70万元,占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659.20万元2659.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需支出,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309.8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8.70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95.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0.70万元,主要用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7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27.50万元,主要用按照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4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53.0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989.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法官助理人员工资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4.80万元、津贴补贴1102.50万元、奖金608.7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232.3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1.4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万元、住房公积金215.70万元,医疗费20.0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28.3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万元等。
公用经费263.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2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8年度荣成市人民法院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9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预算申报期,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讯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重点项目需进行绩效目标公开。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荣成市人民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00万元(含院机关及0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10万元),公务接待费2.9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与去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购车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增加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本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二部分:2018年荣成市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