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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6:25 来源: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公开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邮政、通信、金融 以及殡葬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明确公开范围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重点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岗位职责、民生决策、服务指南、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编制、发布、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事项,并按照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公开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信息。对有关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明确公开形式

各区市政府(管委)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专题),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供平台支持。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坚持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主要通过下列途径公开信息,使信息公开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一)政务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信息手册、服务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

(三)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四)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市管委(政府)要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切实督促本区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确定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强对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备案和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责令编制单位限期改正。要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完善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使其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请各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 12月10日前将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

联系人:田征宇 黄诺

联系电话:521807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