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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8年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4:5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 特困救助供养工作情况

(一)供养标准调整

2018年我市农村特困(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850元,10月1日又提高至每人每年624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按照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和供养需求核定,分自理、部分自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9147元、11345元、16840元,10月1日农村特困集中供养自理、部分自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标准又分别提高至9537元、11735元、17230元。

(二)集中供养向政府为主转变

为更好地发挥乡镇敬老院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2018年以来,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式,推动特困集中供养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确定。截止2018年10月,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按照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核定,分自理、部分自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9537元、11735元、17230元。

二是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质量,2018年,组织实施了敬老院区域性集中整合工作。我们打破农村敬老院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限制,依据全市敬老院地域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床位数量、服务能力和区域内供养人数等因素,按照就近向好的原则和为供养对象打造“30分钟服务生活圈”的目标,形成以南、北、中三个中心区域为基础,其他区域为补充的发展格局。集中优化整合后,既充分尊重五保老人的选择,又满足老人就近入住需求。

三是规范敬老院有序发展。在《荣成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服务规范》(荣政办发[20151]17号)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手册》,对敬老院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等相关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四是健全敬老院监管机制。按照“共建共管、建管并举”的原则,不断丰富敬老院监督模式,建立健全了派驻监管、辖区主管、督导巡查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敬老院“以包代管”的问题。敬老院层面,我们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为每所敬老院配备了派遣制指导监督员,在院指导和监督敬老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镇街层面,明确要求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辖区敬老院的监管主体责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上门督导的方式,对敬老院的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同时我们还联合公安、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对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巡查、检查,督促服务质量提升。

二、城乡低保工作落实情况

2018年1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50元调整为4500元。10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0元。截止10月份全市共确定低保对象2366户,3132人,发放低保金94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15户,416人,发放低保金198.0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051户,2716人,发放低保金745.95万元。

另外,为我市80-99周岁329名低保对象发放高龄津贴38.52万元。发放低保电价补贴2366户,发放20.6万元,同时开展低保教育救助113人,发放16.95万元教育救助金。

三、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情况

出台了《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荣政发〔2018〕4号),限定了困境儿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向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看齐,实行补差救助,散居孤儿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截止10月份救助困境儿童(含孤儿)共37人,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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