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淑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内烟花爆竹类爆炸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区镇(街道),严抓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春节期间,市安监局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大幅度削减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数量,将零售点由去年的 214个降至 79 个,压缩比例达到 63.08 %;市公安局大力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力度,实施重点区域管控,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做好违规燃放行为的预防劝阻和依法查处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行政罚款2000元,全部按照上限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多人次;各区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综合运用舆论宣传、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手段,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切实形成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烟花爆竹各类事故。
一是在重点区域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威海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威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待该办法出台后,我市将根据管理实际划定市区及石岛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注意事项,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体宣传作用,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限)放规定、消防常识等,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四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网格化”监管措施,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