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17〕15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荣成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精神,加强三级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减少残疾发生,降低残疾程度,“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开展残疾预防为主线,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
—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三、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孕前健康检查。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为契机,深化实施免费婚—孕前优生医学检查项目,不断提高检查率,实现项目城乡人群全覆盖。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倡导合理营养与膳食。2017年全市婚—孕前优生医学检查率达到80%,2020年达到85%以上。(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原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免费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内容包括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6周孕妇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孕20—24周进行B超筛查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诊断的内容包括为符合产前诊断指征进行羊水培养产前诊断或超声产前诊断。孕妇产前血清学筛查率达到90%以上,符合产前诊断指征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威海市52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免费开展52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适时调整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对致聋、致盲性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80%;积极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做到应做尽做。(市卫生计生局、体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机构、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逐年下降。(市安监局、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等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各下降20%。)(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20%,老年人跌伤率下降10%。(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开展0—12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实现康复救助全覆盖。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8%。(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轮椅、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对低保重度残疾人和0—6岁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对其他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市残联负责)
四、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
(一)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
2017—2020年,每年为不少于400名高危孕产妇,根据《威海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初评为B级以上的孕产妇进行产前血清学检查和超声产前筛查。我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助产机构将产前筛查宣传纳入孕产妇健康教育,将同意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转介至定点产前筛查机构。定点产前筛查机构负责按照产前筛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产前筛查,将产前筛查高风险或具有直接进行产前诊断指征的孕产妇,转介至产前诊断机构。定点产前诊断机构按照产前诊断相关技术规范,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前诊断,并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定点产前筛查机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2017—2020年,每年为不少于110名0—6岁儿童进行残疾筛查诊断。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职责,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儿童残疾初筛,将初筛阳性的儿童转介至儿童残疾复筛定点机构进行复筛,将复筛阳性的儿童转介至儿童残疾诊断定点机构进行诊断,儿童残疾诊断定点机构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复筛定点机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残疾评定。
2017—2020年,每年为不少于1100名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自愿接受残疾评定的疑似残疾人持本人病历(满一年以上康复期)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到市残联申请残疾评定,市残联初核后转介至定点医院评估鉴定,鉴定结果反馈市残联办理。(市卫生计生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2017—2020年,每年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宣传对象包括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每年开展3次以上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的会议记录、宣传影像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1、0—6岁儿童残疾报告按照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工作流程进行。
2、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报告流程
选择1个镇和1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镇街残联组织的配合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服务过程中,根据《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见附件3)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残疾人,经本人知情同意后,填写《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每季度末将《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汇总后报送镇街残联,镇街残联每季度报市残联汇总。市残联对疑似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对,组织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六、开展自查
开展基线调查。在启动创建工作前,按照基线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状况基线调查。创建过程中,按照残疾预防效果评估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创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自评。
每年按要求参加全国、省创建试验区试点工作阶段调度会议,对照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评估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成效,撰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全国、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七、评估验收
2020年3—6月,省残联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残疾预防综合干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残疾报告制度建设等进行验收评估;7—12月中国残联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终期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督导调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残联、卫生计生、安监、食药监管、公安、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运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队伍,组织培训。
建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团队,明确重点干预项目总技术负责人和每个分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以及每个分项目的具体承接机构。组织好有关专家和管理、技术骨干参加全国和省开展的重点干预项目技术培训。
(三)积极创新,全力推进。
要统筹残疾预防相关政策,注重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相关的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我市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保障经费,严格管理。
要加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创建工作财政经费投入,中央、省级财政对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给予补贴,用于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调查统计、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保障试点工作配套经费,将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创建试点、开展有关工作,要对经费使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荣成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年度工作目标
2.孕妇产前诊断对象标准
3.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
4.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
附件1
荣成市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年度工作目标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82% | 83% | 84% | 85% |
孕前健康检查率 | 82% | 83% | 84% | 85% |
出生缺陷产前筛查率 | 90% | 90% | 90% | 90% |
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 | 85% | 85% | 85% | 85% |
新生儿及儿童残疾干预率 | 65% | 70% | 75% | 80%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90% | 90% |
高血压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 | 53% | 55% | 58% | 60% |
糖尿病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 | 53% | 55% | 58% | 60%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80% | 80% | 80% | 80% |
初级听力保健服务覆盖率 | 80% | 80% | 80% | 80%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1400 | 1600 | 1800 | 2000 |
0-12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率 | 95% | 98% | 98% | 98%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80% | 85% | 90% | 95% |
辅助器具适配率 | 65% | 70% | 75% | 80% |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下降比例 | 5% | 5% | 5% | 10% |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比例 | 5% | 5% | 5% | 10% |
食品药品安全发生起数下降比例 | 28% | 26% | 24% | 20%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 | 5% | 6% | 6% | 6% |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 | / | / | / | 20% |
老年人跌伤率下降 | / | / | / | 10% |
附件2
孕妇产前诊断对象标准
筛查机构产科医生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孕妇提供咨询服务,建议其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相应的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
3、孕早期时接触或者服用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或药物;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严重先天性缺陷婴儿;
5、曾经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婴儿死亡;
6、年龄超过35周岁;
7、筛查结果异常。
附件3
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
使用说明; 1、本筛查问卷适用于7岁及以上人群; 2、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人员负责填写; 3、调查员询问时不得随意增减问卷内容,保持问卷真实性; 4、调查员必须向被调查者逐个询问以下六个问题,若存在问题,请选择“是”,并填写《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 指导语: 下面就您家庭全部成员的健康情况咨询几个问题,请你们配合! |
1.您家庭全部成员中是否有人存在视力问题(看不清或看不见东西)? |
2.您家庭全部成员中是否有人存在听力问题(在背后提问是否能正确应答)? |
3.您家庭全部成员中是否有人存在不会说话、说不清或者言语交流障碍? |
4.您家庭全部成员中是否有人存在: (1)行走、站立、蹲坐、爬楼梯时有困难? (2)用手拿东西或写字、洗漱、穿衣服等日常生活动作有困难? |
5.您家庭全部成员中是否有人存在: (1)不能完成正常学习活动(上学晚,成绩差,留级或中途退学)? (2)生活能力差,工作能力差,需要他人帮助? |
6.您家庭全部成员中是否有人存在: (1)记忆力差(爱忘事)? (2)集中注意力有困难(爱走神)? (3)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喜怒无常、过分高兴或过分不高兴)? (4)语言、行为常人不能理解和接受(疑心病、自言自语、幻觉)? (5)经常空腹饮酒(每周不少于5次)?过量服用安眠类药物? 如果年龄在7-17岁,请追加一下问题: (1)缺乏目光对视,听而不闻? (2)孤独离群,兴趣狭窄,常常着迷于刻板重复的活动? (3)语言或非语言交流障碍? |
附件4
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
省(区、市) 市(地、周、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编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疑似残疾类型 | 知情同意签字 |
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 智力□精神□ | ||||||||
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 智力□精神□ | ||||||||
视力□听力□ 言语□肢体□ 智力□精神□ |
填报人:
填表说明:1.该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用于登记辖区内疑似残疾人信息。
2.“知情同意书”一栏经疑似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疑似残疾相关信息报残联并接受残疾评定后,
由疑似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