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民政局 荣成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
荣民字〔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岛管理区社会管理局: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根据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30号)、威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威民发〔2016〕107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围绕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着力加强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廊、塔、墙)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向群众提供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不立墓碑,地表不留坟头、地下不建硬质墓穴,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到“十三五”末,各区、镇(街)要建成一处具有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效应的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50%。
二、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居民进行奖励,对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标准新建(改造)的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凡具有我市户籍居民死亡后不留骨灰的,每例奖励1000元;采取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方式的,每例奖励800元。对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标准新建(改造)的公益性公墓予以适当的补助。
(二)奖补办理程序
1、选择不留骨灰的,逝者家属到市殡仪馆办理火化时,申请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市殡仪馆每年5月底、11月底分两次将统计表报市民政局。
2、选择其他生态安葬的,应在民政部门(区、镇街)指定墓地(海域)安葬。逝者家属向逝者户籍地镇(街)民政办或指定的公墓管理单位,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逝者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海葬证)等,填写《荣成市生态殡葬补助审批表》,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区、镇(街)审查确认后每年5月底、11月底分两次报市民政局。
(三)经费拨付程序
殡仪馆、指定公墓管理单位、各镇(街)民政办每年5月底、11月底负责汇总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居民的信息,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报送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负责下发。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镇(街)至少要选择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树葬区,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鼓励有条件的区、镇(街)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态安葬需要。在各区、镇(街)骨灰安放设施没有建成前,采取壁葬方式的安放在市元宝山公墓。壁葬和树葬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二)民政、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补助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施生态殡葬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冒领、骗领补助资金的,依法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凡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正式实施之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按通知规定予以奖励。
荣成市民政局
荣成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