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荣政发〔2017〕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5日
荣成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畜牧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简称“三区”),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三区”,调整优化全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威海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荣成市总体规划2004—2020》
《荣成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划定畜禽养殖“三区”,统筹规划畜禽养殖布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三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统一。
(三)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划定从严。同一区域属于不同畜禽养殖划分类型的,按照划定要求较严者(禁养区严于限养区、限养区严于适养区)作为该区域的畜禽养殖划定类型。
四、规划范围
荣成市市域范围。包括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以及俚岛镇、夏庄镇、崖西镇、荫子镇、滕家镇、大疃镇、上庄镇、虎山镇、人和镇。
五、划定类型
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禁止存在任何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
(二)限养区: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的区域。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要求完成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排污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未经治理或逾期不达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
(三)适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可作为适养区。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5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包括:后龙河水库、湾头水库、八河水库、逍遥水库、纸坊水库;
20处乡镇和农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包括:沟陈家水库、大疃水库、林村水库、赵家水库、雷家水库、北下河水库、帽刘家水库、于家河、梨夼水库、黑夼水库、槎山水库、大龙水库、姜家疃社区供水方塘、西里山水库、得胜寨村供水工程、院子沟塘坝、红旗水库、大山口村供水方塘、后荫子水库、沟姜家村供水工程;38处乡镇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包括:涨濛供水工程、顶子前村供水工程、灶户供水工程、大庄供水工程、南卧龙村供水工程、寨前供水工程、邢家咀村供水工程、台山村供水工程、邱家村供水工程、得胜寨村供水工程、梁家村供水工程、峰山前村供水工程、岳家村供水工程、玄镇村供水工程、滕家村供水工程、马草夼村供水工程、东仙王家村供水工程、下回头供水工程、单家供水工程、桑梓供水工程、吕家疃村供水工程、礼村供水工程、小西庄供水工程、岳家供水工程、大疃供水工程、刁家沟村供水工程、大岳家供水工程、东楮岛社区供水工程、宁津所社区供水工程、卢家庄供水工程、马家寨村供水工程、石头河村供水工程、柳树集村供水工程、南庄供水工程、下谭家村供水工程、客岭村供水工程、南桥头村供水工程、东岛刘家村供水工程。
2.大天鹅、伟德山和槎山自然保护区、桑沟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八河港省级湿地公园等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成山头、赤山法华院、圣水观等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4.沽河、小落河、车道河等重要河流两侧外延各200米范围内。
5.崖头城市规划区、石岛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规划区内成山、埠柳、港西3个镇驻地建成区及俚岛镇、夏庄镇、崖西镇、荫子镇、滕家镇、大疃镇、上庄镇、虎山镇、人和镇、王连街道、宁津街道11个镇街驻地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区域。
以上规划区及镇街驻地建成区范围外的其它所有社区、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1)崖头城市规划区:北起北外环路北侧道路绿化带、车道河一线,南至八河水库;西起将军北路西1公里、凭海西路、荣文高速公路、崂山南路西1公里一线,东至海边。
(2)石岛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北侧西起峨石山路与S301交叉口,向东沿峨石山路至南庄西侧,向北至南庄北侧;东侧北起东山村北,向南沿东山北路至上谭家村北,向东沿上谭家村北、山前村北、西南海村北至东南海村北,向南沿东南海村东至朝阳东路,向东沿朝阳东路至东海边以南一线;西侧北起峨石山路与S301交叉口,向南沿S301至东火塘寨社区北,向西沿西车脚河村北,桃树园村北、玄镇村北、东王门村北至西王门村北,向南沿与人和镇接界河道中心至海边一线;南至海边。
(3)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区:东至蚧口码头,西至槎山北入口,北至何家村,南至槎山。
(4)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规划区:
①成山镇驻地建成区:东沿成龙线至成山头,西至成山海洋食品科技园西,南至肖水河村南,北至成山六村北;
②埠柳镇驻地建成区:东至埠柳村东,西至不夜村西,南至埠柳村南,北至第二十九中学北;
③港西镇驻地建成区:东至砂矿路西,西至大岚河东,南至墩后—港山后村南,北至环海路南。
(5)俚岛镇驻地建成区:东至东烟墩村东海边,西至东庄村西,南至镇政府南,北至三星造船公司北;马道片建成区:东至烟墩角村东海边,西至南马道河村西,南至三星造船公司北,北至曲家台村南。
(6)夏庄镇驻地建成区:东至驾驶人考试中心东,西至大夏庄村西,南至夏庄工业园南,北至第二十中学北。
(7)崖西镇驻地建成区:东至俚李线通大山口村路口,西至崖西河西,南至南崖西村南,北至北崖西村北。
(8)荫子镇驻地建成区:东至耩上岳家村东,西至耩上姚家村西,南至王管松村南,北至第十一中学北;老荫子镇驻地建成区:东至山月食品厂东,西至前荫子夼村西,南至前荫子夼村南,北至后荫子夼村北。
(9)滕家镇驻地建成区:东至茂柞村东,西至西耩村西,南至西耩村南,北至第五中学北;滕家工业园片建成区:东至马草夼村东,西至301省道东,南至第五中学北,北至荣文高速公路南。
(10)大疃镇驻地建成区:东至迟家店村东,西至威石路东,南至大疃村南,北至迟家店村北。
(11)上庄镇驻地建成区:东至塔山村西,西至威石路东,南至吕家疃村北,北至西旗杆石村南。
(12)虎山镇驻地建成区:东至庵里村西,西至好当家集团西海岸,南至大曲家村南,北至燕山村北;黄山片建成区:东至安子山村东,西至黄山村西,南至黄山村南,北至庵里村北。
(13)人和镇驻地建成区:东至路家庄村东,西至北元产村西,南至槎山以北,北至机械产业园边界二道港村南;靖海片建成区:东至窑沟村东,西至沙窝岛西,南至靖海卫村海边,北至中北河村北。
(二)限养区范围
1.5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00—1000米范围内;20处乡镇和农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200—500米范围内;38处乡镇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周边100—300米范围内。
上述水源地与禁养区所列水源地相同。
2.成山头、赤山法华院、圣水观等风景名胜区内除核心景区外的其他区域。
3.沽河、小落河、车道河等重要河流两侧外延各200—500米范围内。
4.崖头城市规划区、石岛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规划区内成山、埠柳、港西3个镇驻地建成区及俚岛镇、夏庄镇、崖西镇、荫子镇、滕家镇、大疃镇、上庄镇、虎山镇、人和镇、王连街道、宁津街道11个镇街驻地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
以上规划区及镇街驻地建成区范围外的其它所有社区、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100—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上述区域范围与禁养区所列区域范围相同。
5.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1)青荣城际铁路荣成段两侧外延各200米以外700米以内的区域;
(2)荣文高速荣成段及其延长线两侧外延各200米以外700米以内的区域;
(3)其它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外延各2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限养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标准化、生态化建设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模式。
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3.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4.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
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相关说明
1.畜牧养殖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除满足本方案外,同时要符合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等相关规划。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方案由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