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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民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0:0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荣成市民政局

2017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威海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民政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社会组织培育、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等级评估工作。指导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审核报批工作;认定审批全市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身份;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退伤残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灾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市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核报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流浪救助工作;审核报批全市经营性公墓;指导婚姻、殡葬、流浪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和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

  1、局机关预算(一级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

  2、局属事业单位预算(二级预算单位)。

     荣成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荣成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荣成市殡仪馆

  3、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区镇)

    无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642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25.6万元), 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16425.6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1642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42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或减少131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12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42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425.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6425.6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642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26.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461.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抚恤金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99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医疗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2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26.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461.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基本完成,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6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万元,拥军优属(项)10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8万元;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6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166.3万元,义务兵优待(项)139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项)1393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91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740.9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62.7万元;社会福利(类)儿童福利(项)78万元,老年福利(项)1010万元,殡葬(项)1014.2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1217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8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57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948万元;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91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8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3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抚恤金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99万元,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99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医疗救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5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军休人员增资补发工资,2017年相应预算减少,同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压缩开支。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84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军休人员增资补发工资,2017年相应预算减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6.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只有行政部门和参公部门,没有事业单位)

  汇总2017年度荣成市民政局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3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预算申报期,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参加国防工程建设人员老年生活补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0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向具有荣成市户口,1966年至1980年参加“1154”国防工程建设人员,连续施工达1年以上(含1年),且已经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共发放1200人,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2、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政府资助农村低保,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1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40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向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预计保障6666人,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3、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低保高龄津贴,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8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向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预计救助750名(80至89周岁600名、90至99周岁150名),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4、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农村五保供养,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3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12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700人及分散供养2900人发放补贴;发放敬老院服务员工资及保安工资。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5、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9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对五保老人进行医疗救助;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缴纳合作医疗保险。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农村五保、低保供养对象医疗,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6、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5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军龄发放一次性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7、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1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92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及现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受奖金。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8、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拥军走访经费,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庆祝八一建军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单位或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9、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高龄老人政府津贴,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7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2017年春节、老人节走访养老机构及百岁老人等。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单位或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0、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优抚对象遗属补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0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 保障5-10级残疾军人及老复员军人遗属1800人。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1、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城乡低保两项救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6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低保家庭教育救助;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及孤儿居民基本医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2、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基本殡葬福利化,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6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福利化的通知》(荣政办发〔2012〕105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基本殡葬减免。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基本殡葬减免政策的真正落实,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3、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优抚对象医疗扶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1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43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补助;6级以上伤残军人实报实销补助;参战下岗失业优抚对象医保及矽肺鉴定检查经费;1-6级残疾军人缴费;军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优抚对象疗养交通费、辅助器材旧伤复发等。项目绩效目标: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4、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孤残儿童及适度普惠型儿童,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及适度普惠型儿童进行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5、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政府资助城市低保,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79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及城市三无人员进行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6、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生态殡葬补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0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对我市不留骨灰及骨灰撒海、树葬、壁葬等进行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7、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1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17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8、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因病因残暖心工程,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发放因病因残贫困户“暖心工程”生活救助;在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中心享受短期托老服务的因病因残贫困户;在社会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的因病因残贫困户。项目绩效目标:保证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19、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居家服务信息平台入网话费补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7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入网用户缴纳基本话费,每户每月补贴10元。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转,及时足额补贴每户话费,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20、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政府救助保险,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为荣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缴纳人身伤亡救助保险费和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费。项目绩效目标:保障救助保险到行政区域内的每个人、每户家庭,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21、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应急救灾物资,项目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总额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万元, 事业收入 0万元, 经营性收入 0万元, 其他0万元。项目概况: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购买救灾物资、救灾演练费用、租赁救灾物资库房等。项目绩效目标:保障救灾物资的储备,达到社会满意度90%以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荣成市民政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9万元(含局机关及3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压缩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公车费用减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是更加规范公务接待制度,杜绝不合规的接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二部分:2017年荣成市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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