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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13:16 来源:荣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

(一)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按规定公开各类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对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车和校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2017年荣成市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4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79.3万元,罚没款收入18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政府集中-708.3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46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包括:财政拨款支出3379.3万元,罚没款支出185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支出110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政府集中支出-708.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8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68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4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1269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比2016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道路改造增加设施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6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现车辆改革车辆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969.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协警人数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11.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协警人数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7年度交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8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预算申报期,本部门共有车辆13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8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警车燃修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万元。项目概况: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和维修费用,项目绩效目标保证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运转。

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停车场租用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万元。项目概况:租用16处社会停车场停放查扣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项目绩效目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检验鉴定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万元。项目概况:用于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0万元。项目概况:14处路口安装红绿灯,城区标线进行施划,安装标志牌,红绿灯、护栏、标志牌维修及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路口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创城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总额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9万元。项目概况:安装5个路口红绿灯,安装中央隔离护栏,安装指路标志牌。项目绩效目标规范路口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公安局交警大队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项目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本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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