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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11月份信用“红黑名单”发布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14:27 来源:荣成市政府 浏览次数:

11月17日,荣成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11月份信用“红黑名单”,18个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荣成市法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荣成市法院负责人在会上公布了2017年9月以来新增“老赖”名单(10人)。今年以来,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荣成市法院集中拘留被执行人107人,追究拒执罪19人,限制高消费870人,限制出境26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200次,限制贷款67次,向荣成市信用办提报失信信息1066条。今年,已有620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荣成支行负责人公布了荣成市金融领域今年第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8名)。此次公布的首批黑名单,数据均以司法判决为依据,包括借款人欠贷不还、恶意透支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三类,银行均已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近期荣成市推进违建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目前,全市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近900处、16万余平方米。该负责人表示,在治违行动中,有以下6种行为的将被列入城市管理领域黑名单: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建设调查,或在调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建设经认定后,未按照限期拆除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经认定后,拒不自拆,又不提出助拆申请,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阻碍依法执行违建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建被拆除而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拒不履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行为;其他涉及违法建设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信用等级直接降为C级,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申请政策性资金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受到联合惩戒。

荣成市法院发布2017年9月以来部分新增“老赖”名单:

1.连有战,男,身份证号码:3706331971****5952,现住斥山街道西寨小区38号楼203室。应付申请执行人应分得共同财产款46.08万元。

2.王永芹,女,身份证号码:3706331968****4627,现住桃园街道下谭家村15区11号。应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1.9万元。

3.曲景江,男,身份证号码:3706331964****0335,现住崖头街道碌对岛村8号楼2单元203室。应付申请执行人欠款2万元。

4.张华荣,女,身份证号码:3710821990****5926,现住人和镇沙北头村357号。应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6.2万元,案件受理费1881元。

5.刘海娜,女,身份证号码:3710821979****8640,现住寻山街道菜园村342号。应付申请执行人抚养费8000元。

6.周新波,男,身份证号码:3710821977****5612,现住虎山镇桥头庄村。应付申请执行人花生饼款1.8万元。

7.秦道海,男,身份证号码:3706331947****5936,现住人和镇秦家竹村。应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05万元。

8.徐以洪,男,身份证号码:2321021974****443X,现住港湾街道东南山小区67号楼1单元203室。应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5400元。

9.邹海宁,男,身份证号码:3710821979****7759,现住滕家镇不落岛村。应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款4523元。

10.秦鲁超,男,身份证号码:3710821988****6311,现住人和镇北下河村362号。应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83.6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发布金融领域今年第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

1.宋进永,身份证号码:3706331972****5616,郇海华,身份证号码:3790121972****5624(二人系夫妻)。2014年,宋进永与邮政储蓄银行荣成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额度借款合同及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2015年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林治万,身份证号码:3710821961****0052。2003年,以个人信用方式向建行荣成支行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贷款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2007年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3.郁鹏飞,身份证号码:2308281987****8017,姜伟伟,身份证号码:3710821986****8323。2013年11月18日,与邮政储蓄银行荣成市支行签订《个人消费借款/担保合同》,至今未足额偿还本息。法院于2016年2月2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4.李雪芹,身份证号码:3706331972****1625。2013年12月,与青岛银行威海荣成支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担保授信合同各个人授信循环借款合同,2016年1月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5.王法素,身份证号码:3706331964****5953。主要从事海水捕捞行业,于2013年8月7日在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80万元。借款人还款期间因违法捕捞被捕入狱,出狱后拒不偿还贷款,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6.李元荣,身份证号码:3706331960****0725,王寻,身份证号码:3790121968****071X,李文,身份证号码:3706331961****071X。三人组成联保体,在青岛银行荣成支行申请贷款,每人取得贷款200万元,现三人在该行的贷款全部形成逾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7.荣成市宝兴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67684449XU,机构信用代码G1037108200092870O,经营场所为桃园街道于家河村,2015年4月在荣成汇丰村镇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于2016年3月到期后未偿还,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8.荣成市瑞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为荣成市寻山路199号,公司经理:李际瑞,身份证号码:3706331957****1819。2015年9月,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荣成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6年9月贷款到期后,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2017年3月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借款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法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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