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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公安局2015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6年09月29日 09:03 来源:荣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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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荣成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荣成市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有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严打方针,组织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及时查破其他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三)强化治安管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范体系,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村镇活动的作用,不断完善城市巡警体制,严密社会面控制,防止案件发生。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口、暂住流动人口、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搞好安全监督检查,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减少违法犯罪。加强对要害单位、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积极开展“打非”“扫黄”斗争,扫除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四)加强经济犯罪侦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打击职务侵占犯罪、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走私犯罪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和对计算机犯罪的查处工作;
(六)进行户籍管理,负责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出生证和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对证件实施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和来我市的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来荣成定居、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九)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作好公民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组织指挥各种火灾的扑救和其它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实行消防监督。
(十一)加强边防管理,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开展以“反偷渡、反走私”为主要内容的渔船民宣传教育,增强敌社情观念和法制观念,及时打击偷渡、走私、海上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沿海地区治安秩序稳定。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四)根据《警务督察条例》,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进行督察活动。
(十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六)领导和管理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局机关决算(一级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
2、看守所、拘留所决算(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13800.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00.1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471.41万元,其他收入1328.7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13800.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00.12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类)1379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471.4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471.4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2471.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465.6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1.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69.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人员工资调整、当年社会信息化治理平台建设完成招标,工程未完工。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公安(款)行政运行治安管理、刑事侦察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支出12465.6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人员工资调整、当年社会信息化治理平台建设完成招标,工程未完工。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424.4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720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1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荣成市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公安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4.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38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9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8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7.02万元(含局机关及2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2万元,公务接待费19.8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7.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维修,努力压缩公车运行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7.7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维修,努力压缩公车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单位,共计0个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安局等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等支出。2015年公安局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5辆。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迎接各类上级检查、调研等 ,共计接待156批次,1200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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