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知
荣政发〔2016〕12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
为规范我市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游客正常亲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亲海区域。根据海域功能和现状,对滨海旅游休闲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海上筏式养殖区、人工鱼礁区、水产原良种场以及港口区、航道区、军事管理区不对外开放;近岸海域及环岛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对外限制开放;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完全开放。
二、规范养殖管理和亲海行为。海域使用权人要依法用海,文明看护,在养殖区域设置明显标识,不得私设警戒线或散养凶猛犬类,不得霸占海岸海滩限制他人进入,不得实施没收或折断钓具等野蛮粗暴的护海行为,不得辱骂或者殴打伤害他人,不得阻碍市民及游客正常的亲海活动。海域使用权人经营收费赶海、垂钓项目的,要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树立告示牌,明确收费标准、依据,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树立警示标识,提醒游人加强自我保护。市民游客应依法亲海、文明休闲,不得干扰海域使用权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同意,不得进入不开放区域亲海游玩;在近岸海域和环岛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可以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海活动,但非经海域使用权人同意,不得在此区域游泳、赶海和拣拾海珍品。市民游客在亲海活动中,要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在海岸和海域乱扔垃圾,垂钓所获幼小鱼类要放归大海,增殖放流保护区在临时禁渔期间禁止垂钓。
三、保障措施。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公安、市场监管、物价、旅游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对海域使用秩序的规范管理,编制并公布亲海地图,督促海域使用权人完善警示、收费等标识,对违规用海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按照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对历史形成的近岸无证参池虾池和筏式养殖用海及部分即将到期的海珍品底播增养殖用海重新进行规划,让出更多的近岸海域和潮间带用于市民游客亲海休闲活动。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养殖区域的日常巡查和治安检查,对暂住人员管理、养犬管理、不文明看海行为、安全隐患等进行重点整治,发现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负责加强市场秩序和收费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旅游局负责通过网站、公众号发布以及在景区景点、酒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投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游客宣传亲海范围,推荐亲海地点,引导游客规范亲海行为。沿海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海域使用秩序规范管理工作。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市长公开电话(12345)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各相关区镇、街道和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走访等形式,加强对海域使用单位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文明亲海的良好氛围。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区镇、街道和部门规范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查处纠正公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