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荣政办发〔2016〕2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荣成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第17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荣成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证教育民生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市学校基本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改厕改暖、修缮、绿化等,均适用本意见。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荣成市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调度、督导全市的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实施主体。整体新建、迁建的市直中小学和幼儿园项目由市城建局负责实行“工程代建制”,其他市直学校和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镇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负责实施,建设资金由镇街负担,市财政给予引导支持。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由两区各自组织实施。
(三)具体职责。包括有关部门、镇街和建设单位三个层面:
1. 相关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根据全市教育总体规划,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的近远期规划及年度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对学校建设进行监督巡查,督促通报工程进度,协调财审部门审定预决算,按工程进度申请建设资金并及时核拨,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方案的审查,并报市规委会审议。市城建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和档案管理,同时负责整体新建、迁建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的代建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安排和审批许可。市财政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资金统一拨付,按照工程进度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及镇街学校奖补资金。市审计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2. 各镇街道。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学校和中心幼儿园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参与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全过程,负责做好学校建设项目可研论证、规划选址、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管理、建设资金筹措和拨付申请、工程验收移交等工作,并做好工程建设期间与周边村居、单位的关系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建设单位。项目学校或幼儿园作为业主方,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基建领导小组,全程参与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负责工程项目的报批,提供工程项目的功能标准和使用要求,参与方案设计,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负责工程量签证和决算初审,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管理模式
为消除违规现象,规范建设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实行“七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审批规划、统一工程招标、统一施工监理、统一质量验收、统一工程结算、统一资金拨付、统一档案管理。
(一)统一审批规划。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建设项目均须先审批、后规划、再建设。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学校根据年检排查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按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的原则,拟定下年度需新建、拆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等项目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批。任何学校、幼儿园均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经发现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和拨付资金,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具体操作办法是:
1. 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拆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每年的第三季度末,各学校在全面排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下年基建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用途和必要性、建筑面积、功能要求、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内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镇街学校先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再向市教育局提交基建项目申请。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审核拟定全市教育建设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2. 利用学校公用经费进行的维修改造及其他建设项目。每年的第三季度末,各学校根据经费状况和校舍维修实际,向市教育局申报下年度的维修改造等建设项目计划,市教育局实地考察论证后进行审批。
3. 涉及校舍安全的应急排危项目。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园安全隐患及其他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又必须及时维修的项目,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维修预算清单),市教育局现场察看、核实,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利用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经教育局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为保证建设规划设计规范合理、标准统一,今后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规划、设计均统一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学校基本建设应坚持“牢固、安全、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严禁脱离实际,超规模、超标准设计豪华学校。设计方案要征求消防、气象、食药、疾控、电力等专业部门的意见,确保校舍设计规范安全。
(二)统一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操作办法是:
1. 实行“代建制”的市直学校建设项目由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
2. 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单体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
3. 镇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参与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结束后,项目学校应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和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三)统一施工监理。有关部门、镇街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告制度。市城建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全市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市教育局要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聘信誉好、服务好、责任心强的监理公司,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统一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每月通报相关情况。项目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学校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应派出专职或兼职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认真检查把关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
为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避免随意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预算规模。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的,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变更图纸,学校和监理单位认可并签署意见,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材料,报项目实施部门(镇街)审批,重大调整要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审批,学校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未经批准超范围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不予承担相关工程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统一质量验收。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学校组织城建、教育、规划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具体的施工、勘探、设计单位,以及质监站、消防大队等单位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并到城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建设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建设资金的拨付。
(五)统一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部门(镇街)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项目学校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按规定计入工程成本。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不得办理工程费用结算和财务决算手续。
工程结算核减率超过5%的,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核减率按财政审计最终审定价与施工单位的报审价之间的差额除以施工单位的报审价进行计算。
(六)统一资金拨付。学校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具体操作办法是:
1. 学校建设资金由市和区镇分级负担。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镇街中小学、幼儿园由所辖区镇街道负担,市财政予以奖补,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及俚岛镇学校建设项目自筹解决。
2. 按照统一资金拨付的要求,学校建设资金由项目组织实施部门(镇街)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将核准资金统一拨付到教育核算中心。由教育核算中心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付施工单位账户。需镇街负担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年终体制结算一并清算。
3. 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前,原则上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余款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定后,经复验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且验收备案手续及档案资料齐全,方可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七)统一档案管理。项目学校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支付、手续办理等情况及时上传国家和省级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部门(镇街)要收集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将基建项目审批文件、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纸质文档,相关照片、视频及地下管线测量数据移交项目学校,项目学校要按照《荣成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及《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上报市城建档案馆、市教育局。施工单位不按时移交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视同未完成建设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实施部门(镇街)不得对该工程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暂停拨付剩余工程款。
四、考核监督
(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镇、街道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实行工程廉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2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未经招标擅自开工建设的;与施工单位串通进行虚假签证的,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投标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挪用、套取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按规定需报批审查的有关事宜未按规定执行的;未按合同规定超额或提前拨款的;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或介绍亲属参与工程承包的;玩忽职守致使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石岛管理区及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的学校基本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