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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工贸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09 来源:荣成市政府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概 况

市工贸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30日。系2002年1月17日,按照市委、市政府荣发[2002]13号文《关于荣成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别成立的工贸管理办公室和工业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的。按实施意见:撤消原建材、纺织、电子、经协、外贸五大企业总公司,组建“市工贸管理办公室”;撤消原一轻、二轻、机械、化工、汽车五大企业总公司,组建“市工业管理办公室”。以上原十大企业总公司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市经贸局,保留牌子。新成立的两家办公室,隶属市政府,由市经贸局代管,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荣成市工贸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并解决原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对外贸易总公司、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总公司、一轻工业总公司、二轻工业总公司、机械工业总公司、化工工业总公司、汽车工业总公司十个专业经济主管部门机构改革之前未能妥善处理解决的资产、债权、债务等问题。

(二)负责管理上述十个原企业总公司及原市物资、商业总公司转入市工贸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上述十个原企业总公司及原物资、商业总公司已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协助市经济贸易局处理解决上述十个原企业总公司与原所管辖的企业之间有牵连的历史问题。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荣成市工贸管理办公室系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本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系本单位自身。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3.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6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3.6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23.6万元,具全部系一般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是用于社会综合性治理费用)。

(五)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采购支出0.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3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32.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

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0.7 万元。

采购项目明细:台式计算机一台,价值0.5万元,文件柜三组,价值0.2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 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 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荣成市工贸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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