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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1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17 来源:荣成市政府 浏览次数:

2016年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部门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荣成市信访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依法应当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中共荣成市委、荣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中共荣成市委、荣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

荣成市社会矛盾受理调处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53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3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2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3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2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万元,采购支出0.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1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45.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0.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0.7万元。

  采购项目明细:扫描仪2台,0.4万元;装订机1台,0.3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与2015年基本持平。原因:节约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信访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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