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荣成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共十二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荣成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政府大楼5楼;邮编:264300;电话:0631-7562699;传真:0631-7562699)。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方便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司法行政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我局党组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加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力度,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我们按照《保密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做好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准备工作,为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奠定了基础。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我局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8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60条和其他信息21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加快公开平台建设进程,我们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用,及时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政务信息进行更新发布,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开通微信平台,及时进行更新相关业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报刊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市树立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局领导小组按照保密审查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对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
十、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指导下属市公证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证公众及时获取信息。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二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本局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便于群众更好地查询信息,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二是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0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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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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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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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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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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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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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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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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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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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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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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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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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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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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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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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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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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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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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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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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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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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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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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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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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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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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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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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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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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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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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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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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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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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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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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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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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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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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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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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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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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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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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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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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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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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部门网站 | 个 | 1 |
(二)区、镇(街道办事处)网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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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部门 | 个 | 1 |
(二)区、镇(街道办事处)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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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部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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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镇(街道办事处)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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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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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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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