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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81R-RC/2016-12737
    • 发布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
    • 内容分类:区域规划
    • 成文日期:2016-03-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崖头城市规划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0:16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崖头城区夜景亮化水平,美化城市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展现良好的城市形象,现就加强崖头城市规划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范围

崖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主体时,需要同步实施夜景亮化建设;不改建、扩建,但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要求需进行夜景亮化的建(构)筑物,补充安装夜景亮化设施。

二、建设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建设管理。由其建设单位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与建(构)筑物整体协调。

1.规划方案报批。按规定应当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的建(构)筑物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必须将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方案列入建(构)筑物单体方案审查内容,与整体工程同步报批。

2.初步设计审查。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方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建设单位须进行夜景亮化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报审时,需提供亮化效果图、光源选型、灯具型号等资料。

3.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等相关规定,将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施列入设计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按规定应当建设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报批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深度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在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设有亮化设计专篇,并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效果图和文字说明。对不提报亮化设计资料或设计资料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合格后方可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建设过程监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纳入工程监督管理范围。按规定应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的建(构)筑物工程,其亮化工程要通过招投标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夜景亮化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市规划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建设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擅自改变设计文件或未按规定施工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移交执法主体部门进行处理。

5.竣工验收。各工程验收单位应将亮化建设工程与建筑主体及配套工程等一并验收,确保同步投入使用。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不符合夜景亮化设施建设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已有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管理。按规划要求,需安装夜景亮化设施的已有建(构)筑物(见附件1、2、3),由各主管部门督导亮化产权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将亮化方案效果图报市规划部门审批,2016年5月底前完成施工,施工结束后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需提供楼宇亮化工程竣工图,用电负荷汇总表、楼体亮化效果图等相关材料)。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市财政、规划、审计、供电等部门,会同亮化主管部门、亮化产权单位、亮化设计施工单位,对亮化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并确定用电负荷。

三、运营管理

(一)启闭时间。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启闭。具体:3月至5月、9月至10月,每日18:00开,21:30闭;6月至8月,每日19:00开,22:00闭;11月至次年2月,每日17:30开,21:30闭。逢端午、国庆、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庆活动,闭灯时间延长1小时。

(二)电费补贴。按规划要求建设并在市政府指定的时间内启闭亮化工程产生的运行电费(依据市供电公司统一安装的亮化工程专用电表),由市政府分类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补贴金额,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供电公司依据夜景亮化工程用电量核定,并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负责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其中:高层住宅楼、写字楼、企业办公楼、科研楼及车间、厂房等,全额补贴电费,凭亮化工程专用发票,由市财政局与供电公司统一结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办公楼,以及各类商业设施、宾馆酒店、门市店面、娱乐场所设置的广告、招牌、橱窗以及立柱式广告牌等亮化照明,不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亮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城建局、规划局、审计局、督查考核办、经信局、教育局、金融办、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崖头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抓好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要加强日常维护。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要对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外观完好,破损不亮的要及时予以更换;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因亮化设施设置造成周边其它设施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产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要严格督导考核。市城管执法局要尽快制定百分考核办法,量化考核细则,严格按照启闭时间规定,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给予电费补贴单位的考核,要体现差异化,考核结果作为补贴电费的依据,凡存在窃电行为的单位,一律取消全年电费补贴,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和各镇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光夜景亮工程统计表

2.商业设施、银行、酒店夜景光亮工程统计表

3.企业、高层住宅夜景光亮工程统计表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