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威海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及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道路、路灯、桥涵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供热计量等建设领域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系统的综合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转报、年检及备案;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
(十)负责指导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城乡建设局本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荣成市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8858.2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 18858.2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节能环保支出(类)4957.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3283.9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52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91.70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188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8208.8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8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0.00万元,其他收入610.00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1885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类)支出4957.6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的水体支出。
2、城乡社区(类)支出13283.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及园林绿化维护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525.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1.7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住宅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58.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32.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社会保障类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225.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及道路的维修与维护、公园日常维护管理、垃圾处理及道路的保洁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1885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70万元,项目支出15225.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320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256.9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06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共4674.00万元,主要包括:对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及财政贴息。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58.5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7.5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 7.50万元。采购项目明细:台式计算机9台,数码相机1部,打印机2台,椅子20把,会议桌1张,漏电开关测试仪1台,执法记录仪3个。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41.2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60万元,公务接待费2.6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8.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8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 《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压缩与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与标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