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威海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有权的保护;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登记管理;依法负责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情况。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7个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荣成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 |
3 | 荣成市消费者投诉中心 | |
4 |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 |
5 | 荣成市计量所 | |
6 | 荣成市能源计量测试所 | |
7 | 荣成市标准化信息所 | |
8 |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 | 参公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3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1.2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331.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31.2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33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681.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25万、罚没收入280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0万,提取水利基金9.6万元,政府集中55.7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333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业务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3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4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及办公设备采购等费用。
2、项目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维修经费、宁津所租赁费、、标志服装、登记注册等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网络租赁及设备维护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经费、工业产品质量抽查、涉氨企业管道检测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 万元。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五)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33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3.5万元,项目支出424.3万元,采购支出73.4万元,市级专项支出10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19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464.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73.4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73.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 0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73.4万元,其他收入安排0万元。
采购项目明细:台式计算机 12台、视频监控系统1个、双面激光打印机1台、企业级路由器1台、扫描仪1台、针式打印机1台、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2个、无磁砝码1个、电子天平1个、自载式燃油加油机自动检测设备1台、绝缘电阻表检定装置1套、电子水平仪1台、油气回收三项智能测试仪1台、时间校验仪1台。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13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4万元,公务接待费 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都是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9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报废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