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表01、收支预算总表
表02、收入预算表
表03、支出预算表
表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表0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06-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7、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系统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威海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三)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审核管理管辖海域海底电缆及海底管道铺设;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五)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负责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生态损害赔(补)偿工作。
(六)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无线电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八)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渔业技术的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对辖区及沿海水域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水生动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和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海洋与渔业系统本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 | |
2 | 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 |
3 | 荣成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 |
4 | 荣成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0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21.2万元(含政府集中911.8万元,提取水利基金30.6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4078.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81.2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万元,动植物保护15万元,防灾救灾5万元,海域使用管理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1.8万元,事业运行2680.4万元,海洋环境保护监测80.4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5021.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50.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1021万元,罚没款收入15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850万元(含政府集中911.8万元,提取水利基金30.6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40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农林水支出399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081.1万元,项目支出1917.3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8.4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3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24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4万元。
2、项目支出193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43.6万元,信息平台维护5万元,大天鹅栖息地保护费及蓝色经济区业务费15万,海上抢险救灾和安全检查5万元,海岛使用规划编制50万元,海上安全信息平台、执法车船费用等961.8万元,专用设备维修22万元,仪器设备年检费2万元,养殖环境监测及水生生物防疫检疫9万,多功能综合实验室环境条件保障10万元,近岸海域水质量监测与评价17万元,监测仪器设备年检及实验室资质及计量认证3万元,执法船、执法车费用405.2万元,渔业安全保障项目282.7万元,专项业务费91万元,海监船质保金17万元。
(四)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40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9.5万元,项目支出1939.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18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247.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4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490万元。
其他项目支出17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430.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 4.2万元,其他收入安排419万元,罚没收入安排7.2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公务接待费9.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5年相比减少5.7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减少3万。 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后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费用减少,公务活动采用租赁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的方式。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荣成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制度加大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及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