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荣成市预决算公开平台(政府平台)>2016年>部门预算

荣成市林业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0:0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16年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荣成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表01、收支预算总表

  表02、收入预算表

  表03、支出预算表

  表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表0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06-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7、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荣成市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林业规章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指导和办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二)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市拟定及调整全市中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协助威海市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对全市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及森林旅游、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产品实行审批、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镇、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对各镇、各部门林业生产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林业局本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局(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主管部门

 

 

荣成市林业局

 

2

二级预算单位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干杂果技术推广站

 

 

林业工作站

 

3

基层预算单位

 

 

荣成市国营槎山林场

 

 

荣成市国营古迹顶林场

 

 

荣成市苗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1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02.1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102.1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万元,农林水支出1102.1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11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1094.1万元,罚没款收入8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11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

  3、农林水支出110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1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6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对个人家庭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林产品博览费、森林防火监控流量费、森林公安专项业务费、苗圃苗木繁育费。

  3、采购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望远镜、执法记录仪。

  (四)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2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3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采购支出 4.4万元,市级专项支出115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8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136.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 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4.4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150万元,其中:上级拨款27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 880万元。

  采购项目明细:采购苗木540万元,森林防火装备250万元,运兵车4辆60万元,病虫害防治药剂3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 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1.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时间长,维修费用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发部门)附表:荣成市2016年部门预算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