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按分工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7 个职能科室,2 个直属机构,8 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一)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副科级规格)、公平交易局(副科级规格)。
(三)派出机构:
1.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所
2.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岛管理区工商所
3.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工商所
4.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俚岛工商所
5.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和工商所
6.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山工商所
7.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滕家工商所
8.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荫子工商所
三、部门人员编制
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32人、事业编制61人;配备正科1名,副科5名。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支出总预算2101.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48.4万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表一)
二、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表二)
三、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三)
四、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表四)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8、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