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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5年03月21日 00:0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系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表一)
二、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表二)
三、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三)
四、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表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威海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荣成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和报批;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及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道路、路灯、桥涵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城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城中村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村镇违法建设行为。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供热计量等建设领域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系统的综合管理。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转报、年检及备案;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 
(十三)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荣成市风景园林管理局
荣成市规划管理处
荣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荣成市市政管理处
荣成市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荣成市镇村建设办公室
荣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荣成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荣成市公园管理处
荣成市燃气热力管理处
荣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荣成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处
荣成市村庄改造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编制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总编制人数24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9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荣成市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支出总预算为13247.2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9.4万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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