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荣成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荣成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表一)
二、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表二)
三、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三)
四、2015年荣成市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明细表(表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荣成市司法局概况
一、荣成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荣成市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分别为:办公室、法规教育宣传科(司法鉴定管理科与其合署)、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科。
荣成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与荣成市司法局共同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
三、部门人员编制
荣成市司法局总编制人数62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6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属事业单位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人,配备主任1名;下属事业单位山东省荣成市公证处事业编制9人;配备主任1名。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荣成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荣成市司法局2015年支出总预算411.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8.9万元。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8、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