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开展就业培训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大力推动大众创业。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提高全民就业创业质量。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公办创业孵化基地功能,支持驻荣高校兴建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民营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孵化服务平台,创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的众创空间,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功能完善、门类齐全、承载力强的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十三五”期间,创建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家。提升创业实训能力水平,发挥荣成创业大学引领作用,更新创业培训理念和实训手段,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大学,完成创业实训5000人,创业成功率保持10%以上。组织成长期、发展期创业者开展创业精英培训,加快推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创业服务模式,推进创业服务进大厅一站式服务,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引进国内领先的创业服务机构和创投机构,聚集资本、人才、项目等创业因素,健全创业项目遴选培育机制,构建“互联网+”创业生态圈,为创业者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推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注重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养深造。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就业服务网络,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制,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四型”就业社区建设,搭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城乡全覆盖。强化就业监测和帮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调控制度,发挥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等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就业。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工程,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和新业态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根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劳动力实际需求,通过校企对接、专场招聘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吸纳当地人口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就业培训机制。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进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落实,积极开展城乡劳动者各类在岗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创业能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提升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就业培训下基层,建立开展以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群为主的中短期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进城镇转移就业创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与监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加大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力度。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大保障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建设覆盖城乡、统一均衡、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障方式。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8%以上,进一步推进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健全,提升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医疗保险体系,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城乡一体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康复床位、中医诊疗等医保支付规定,探索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健康消费办法,扩大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定额结算工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健全社保基金预算制度,优化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完善基金支出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便民工程”全领域、全区域覆盖,推进社会保险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平台“一窗式”通收通办,城乡群众就近享受同城同质同效的“互联网+人社”服务。
三、建立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坚持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切实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创新人才评价、选用、激励、引进、配置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加快引进高端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以“产学研”联合为主体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积极性,大力引进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省“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及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更多的高端人才流动站,活化高端人才的引进、交流渠道,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直接与高端人才对接,吸收最新、最前沿的发展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专家、学者、院士来我市发展。尝试建立以合作高新项目为载体,引进高端人才为目的人才合作方式,完善与中国工程院建立的长期合作机制,定期进行互动交流。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完善制度科学管理,扩大博士后人才招收规模和数量。同时建立国外专家、人才及知识成果信息库,变被动引智为超前引智,努力提高引智质量。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优秀的产业技术工人,健全完善首席技师、“金蓝领”等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管理制度,依托哈理工、海洋职业学院、威海技师学院等中高等院校,对我市高技能人才进行培养,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围绕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积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强校企共建工科专业工作,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职业教育集团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联合体。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导师带徒团队、国内外专家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等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着力培养一批新领域、创新型特色人才。到“十三五”末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万人。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构建政策集成、资源整合、服务集中的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重点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建立人才引进应急响应机制,对引进关键性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教育工作,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完善住房补贴政策和配套服务,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