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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农业_畜牧业_渔业,农业_林业_水利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14-0010006
    • 成文日期:2014-07-29
    • 公开发布日期:2014-07-30
    • 发文字号:荣政发〔2014〕16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15-01-01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18-01-01
    • 文件废止的时间:2018-08-31
    • 文件状态: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若干意见

荣政发〔2014〕16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

  为推进沿海与内陆均衡发展,加快现代农业与休闲旅游业互促共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市委第68次常委会精神,现就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生态宜居幸福荣成建设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经营活动为基础,融农业生产、技术示范、采摘观赏、休闲娱乐于一体,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优良的休闲场所,促进城乡互动交流,带动农村发展。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要坚持合理布局原则,选择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区域重点发展,防止一哄而上;要坚持突出特色原则,在项目设计、文化传承、营销策略上体现各自特色,实现错位发展;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景观建设与景区环境要符合生态、可循环利用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利用荒山荒地、农村空闲宅基地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市场需求,挖掘农业的三产属性,努力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

  实施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双20”工程,即: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着力打造伟德山以南、北外环以北、滨海路以西、威石辅路以东休闲观光农业板块,力争先用3年时间,以“一纵两横”(一纵:城西、大疃、滕家、上庄一线;两横:埠柳、港西一线;俚岛、寻山、夏庄、崖西、荫子一线)三大片区为重点,在全市新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20个,改造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园区20个,总数达到40个。到2017年,园区直接吸纳就业2000人,间接就业5000人,从业农民年均收入增长20%以上。

  三、发展重点

  1.休闲观光农业:科学规划建设休闲采摘、农事体验、特色餐饮、休闲观光和度假娱乐等项目,按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标准,建设区间道路、停车场、咨询中心、餐饮接待等服务设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管理规范的高档次乡村旅游示范点。

  2.高效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发展葡萄、草莓、猕猴桃、无花果、大樱桃、蓝莓、蔬菜、苹果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蔬菜、水果等标准钢架大棚、连栋温室大棚,建立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特色种植基地,配备基本的餐饮接待、卫生服务设施,吸引市民采摘观光、休闲体验。

  四、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金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的原则,整合农业、水利、林业、财政、国土、交通等部门的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支农惠农项目优先落户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绿化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二)财政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及高效农业予以奖励扶持,奖励范围包括水果、茶叶、蔬菜、干杂果等。

  1.休闲观光农业。按照先规划报批,后建设验收的程序,对验收合格的,根据投资额实行分段累计奖励。新建园区:占地200亩以上,亩均投入不低于1万元,投资额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超出50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一次性奖励。已建园区:扩建后园区占地200亩以上,扩建部分亩均投资不低于1万元或完善配套设施,新增投资额在200—5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一次性奖励。

  2.特色高效农业。年内新发展大田苹果、无花果、葡萄等成方连片种植基地2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种苗补助。年内新发展日光温室大棚(冬暖棚)20亩以上、春暖棚5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投资总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已享受上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园区,上级项目资金超出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享受我市奖励扶持政策;上级项目资金低于奖励扶持资金的,差额部分享受市奖励扶持资金政策。对同时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特色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不重复奖励。规模流转土地租金不列入园区投资。

  3.土地规模流转。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流转土地较多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从事发展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年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50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4.支持申报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达到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授牌的,每个示范点给予1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授牌的,每个示范点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金融信贷支持。利用农村商业银行“诚信农富通”、“个人荣誉贷”等系列信贷产品,对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以自然人贷款方式给予支持,提供保证、抵押和联保体担保方式。对引导性强、带动力大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可由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经营主体提供反担保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四)税费优惠支持。休闲观光农业企业直接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有关政策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休闲农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土地,包括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五)电力服务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用电根据现行电价政策,执行农业养殖电价;供电公司为园区上电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用电业扩流程,缩短安装期限,为园区建设提供便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旅游、财政、城建、国土、交通、林业、工商、电业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休闲观光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指导、服务协调、政策研究、典型推广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把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纳入议事日程,进行重点研究,努力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里将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并拿出专项资金对先进镇(街)予以表彰奖励。

  (二)科学规划管理。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制订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把好市场准入关,引导休闲观光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营主体向园区所在镇街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整体效果图等相关材料,由镇街初审后,报市农业局、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园区建成后,市农业局、旅游局、财政局按照《荣成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具体认定标准另行制定)。凡申请享受奖励政策的业户,信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以上。如发现套取政策的,认定为失信行为,在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对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推介。农业部门及各区镇、街道,要重点做好休闲农业园区的培植发展;宣传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举办各类农事节庆、节会、创意大赛等活动,为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旅游部门要将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与旅游景区进行捆绑营销,将采摘园区纳入青烟威重点旅行社重点线路进行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媒体及旅游交易会、好客山东休闲汇、酷旅网等营销平台进行有效宣传。要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每年重点培植1—2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农业、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为园区生产、商标申报、产品认证、示范点申报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1.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2.《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荣政办发〔2012〕103号)同时废止。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