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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年01月31日 00:0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荣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荣成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政府大楼5楼;邮编:264300;电话:0631-7562699;传真:0631-7562699)。
    一、概述
    201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召开会议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培训学习、拓展宣传载体等一系列工作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也保障了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市司法局信息,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检查;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做到了有主管领导负责、有分管领导跟进、有专人承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工作到位。按照《保密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荣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荣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核制度、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自觉接受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6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2条、业务工作53条和其他信息10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主要是在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便民利民、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不断强化宣传载体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信息。一是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主要是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们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政务信息进行发布,并指派专人定期进行更新,每月及时按照要求公布信息。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等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司法行政工作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1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审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和目录,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还需不断探索创新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探索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涵与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便于群众更好地查询信息,达到诚信为民的目的。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有关信息。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督查落实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深入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实效。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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