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财务托管工作的通知
荣政办发〔2008〕27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农村财务托管行为,维护托管资金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财务托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财务托管是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我市自2004年推行农村财务托管制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有12个镇9个街道759个村实行财务托管,托管资金5200多万元,每年节约村级工资性支出300多万元,压缩非生产性开支800多万元,得到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市农村财务托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财务托管工作人员工作不固定,身兼多职,调动频繁;有的经费投入不足,至今没有解决办公场所、微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有的托管了几个村就完事大吉;有的不能真正实行“双印鉴”管理,存在着公款私存和挪用托管资金的现象。对此,各镇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农村财务托管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村财务托管工作深入扎实、富有成效。
二、明确规范农村财务托管工作的重点
1、规范完善农村财务托管机构。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各镇各街道都要成立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并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规范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报帐隔离平台、电脑、激光打印机和扫描仪等。要配备专职农村财务托管人员,原则上30个村以下的镇和街道配备3人,30个村以上的镇和街道每增加20个村增加1人,其中,财务托管中心出纳和会计保证每天值班(节假日除外)。人员不足的镇和街道可在机关干部内部调剂或招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农村财会技能的人员专门从事托管工作,也可聘用本镇业务能力较好的现任村会计兼职,招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各镇各街道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完善农村财务托管程序。实行农村财务托管制,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与受委托的财务托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依法明确托管关系。对代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补充完善工作。
3、明确农村财务托管范围。凡是没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都要实行农村财务托管制。财务托管中心应当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托管的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发包、出租、入股、拍卖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尤其是土地补偿费要全部纳入托管范围。
4、健全财务处理程序。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和村级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处理工作流程,在财务事项发生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工作流程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进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5、加强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按“一村一柜”要求设立档案室,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财务电算化数据要每月进行光盘备份。会计档案在农村财务托管机构保管期满,应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清册登记工作。
6、加强托管资金管理。财务托管中心不得侵犯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和收益权。为杜绝公款私存,对托管资金较多的镇,经市经管站审核批准,除留足日常村级开支外,允许将托管其余资金进行定期存储,增加集体的资金收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挪用或出借村级托管资金。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财务问题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农村财务托管行为,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完整,为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农业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财务托管中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农村信用社要协助落实托管资金支出的“双印鉴”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置障碍,影响托管资金的正常收支。各镇区各街道要对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农村财务托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农村财务托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OO八年五月四日